【轻松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培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电子税务局运行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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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信息报告
一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的说明
首次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地两税”)的纳税人应先填报《税源信息采集表》,用于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房屋、土地等相关涉税信息。若纳税人的房地两税涉税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注 意
1. 若与房地两税相关的税源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填报(即“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2. 由于2021年11月份是财行税合并申报后的第一次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电子税务局抽取了金三系统中已采集的《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数据。
因此,2021年11月1日前已到税务机关登记房地两税税源信息的纳税人,首次申报时应先查看《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信息是否正确。若信息正确,无需再次进行税源信息采集,直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环节进行申报缴税;若信息有误,需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按此操作手册完成填报,提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申报缴税。
二
房地两税税源信息报告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2. 点击【税源信息报告】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3. 进入【涉税事项申请】界面,点击“下一步”。
4. 选择需要报送的税源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
5-1. 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直接填写《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相关涉税信息。
5-2. 点击“+”号按钮增加“房屋应税信息(从价)”、 “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和“减免税信息”,涉税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下方“下一步”按钮,进入报告预览提交界面。
6-1. 修改已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选择需要修改的已采集“房源编号”,系统将带出已采集的房产税税源信息,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6-2. 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 “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和“减免税信息”税源信息后点击页面右下方“下一步”按钮,进入报告预览提交界面。
7. 在预览提交界面,可以点击“预览”按钮对已填报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审核,核定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8. 系统将再次进行提示,如继续提交请点击“确定”按钮。
9. 提交申请成功!
注 意
需等待房产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10. 点击【税源信息报告】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源信息报告】。
11. 进入【涉税事项申请】界面,点击“下一步”。
12. 选择需要报送的税源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
13-1. 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直接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相关涉税信息。
13-2. 点击“+”号按钮增加“土地应税明细信息和“减免税信息”,涉税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下方“下一步”按钮,进入报告预览提交界面。
14. 修改已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选择需要修改的已采集“土地编号”,系统将带出已采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15. 在预览提交界面,可以点击“预览”按钮对已填报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审核,核定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16. 提交申请成功!
注 意
需等待城镇土地使用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申报纳税。
再次提示
01
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新增或修改房地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02
如税源信息采集表已经采集且数据准确,无需再次采集;
03
请提前进行税源信息的采集或维护,切勿在申报期最后几日进行操作,以免延误申报。
三
查询涉税申请办理进度
凡是对房地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进行了修改或新增操作后,均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到主管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申报缴税操作。
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办税事项查询】进行查询。
申报缴税
1.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进行财行税申报。
2. 在右边工作区中显示财产和行为税相关报表,点击“重置清册”按钮将重新获取最新的应申报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需要申报税源所在税务机关右边的 “税费申报”按钮,进入申报税源处理页面。
3.在该页面先选择对应的申报税款属期包括:年份、月份和季度,系统默认是当前属期。
如11月份申报房地两税“税款属期”应该选择“7-12月份(7-1至12-31)” ;
再点击“税源更新”按钮,刷新应申报信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需勾选“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填报正确的减免属期。
在左边税种列表中可以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可以选择1个或者多个一同申报。
4. 在税种列表中勾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并点击“税源选择”系统会在右边显示出该税种所属期的所有税源信息。
5. 手工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并选择该税种的税源,系统会显示所有该税种可申报的税源明细信息,可自行勾选对应的需要申报的税源明细。
注 意
(1)如果没有勾选税源明细,直接进行申报,则默认为所有税源已全部勾选。
(2)如果发现维护税源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可以点击左上角的“税源更新”按钮,系统会进行更新。
6. 确认税源信息选择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确认申报表并申报”按钮,进入报表申报页面。
7. 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页面可以查看申报明细信息,并且可以通过切换标签页查看“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8. 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页面可以查看申报减免税的明细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9. 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止时间填报说明
(1)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
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
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
如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7月至12月,按月申报增值税的某企业在2021年8月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21年9月,应在本栏填写“2021年9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起始时间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2)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
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
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上月;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填写逾期当月所在的月份。
如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7月至12月,某企业在2021年11月1日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1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该企业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终止日期为2021年10月,应在本栏填写“2021年10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终止时间为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10.申报成功后,如需缴纳税款,则点击【去缴款】按钮,进行税款缴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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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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